广东省内注册的银行机构、证券公司、保险公司、基金公司、信托公司、金融租赁公司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、汽车金融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、期货公司、支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,包含法人机构、省级和市级分支机构、绿色金融专营机构。
广东省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区域股权市场、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。
广东省内注册,运用各类绿色金融工具(含绿色贷款、发行绿色债券、资产证券化等)进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、应用、改进或绿色项目投资、建设的各类企业主体。
广东省内从事各类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相关活动的机构,包括绿色服务中介机构、绿色金融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、行业协会、为绿色金融提供服务的科技企业等。
注册地虽不在广东,但绿色金融创新相关业务发生地在广东省内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主体。
案例应具有典型引路、创新意义、示范带动作用,充分展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果和工作亮点,为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可学习借鉴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。
案例须为绿色金融、转型金融、气候投融资等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案例。
案例须具备创新性、实效性、示范性、合规性。在绿色金融产品、服务方式、交易机制、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创新做法;在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中取得较为明显的实质性经济效益、生态效益、社会效益;对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、可以进行复制推广;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要求。
推荐的绿色金融案例发生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初至申报截止日期。
各推荐机构围绕本次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案例征集要求自主推荐案例(省级、市级分支机构或多家单位可以联合推荐),每个案例需单独填报《2023年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案例推荐表》(简称《推荐表》,见附件1)。
案例内容应当包括案例背景、具体做法、实践效果、创新亮点、推广建议等五个部分(参考附件2),单个案例篇幅控制在2000-3000字,鼓励配图片、视频、PPT等多媒体宣传材料,以便宣传展示。
各推荐单位扫描下方二维码登陆案例征集平台,按照推荐要求逐一填报,同时将盖章扫描的《推荐表》(及可编辑版)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平台。
依据案例征集要求所设条件对收集的案例进行初步遴选,确定初步遴选案例名单。
开展对案例遴选的网络公众投票(杜绝刷票等弄虚作假行为)
专家讨论评议阶段:邀请绿色金融领域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推荐案例进行讨论评议。案例遴选名额以多鼓励先行先试、多创造可复制推广为原则,兼顾考虑省内各地市绿色金融发展实际成效。
主办单位官网渠道及承办单位媒体渠道对外公示遴选案例,如无异议,最终形成若干2023年度绿色金融优秀创新案例。